標題: 牙周病 16名“佔中”分子今判刑 黃之鋒判囚3個月仍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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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ve9F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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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10-31 05:5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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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“佔旺”清場期間,牙周病,黃之鋒、岑敖暉等20人因阻執工作,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,最後全部被定罪,案件經多次押後,高院今(17日)處理黃之鋒、岑敖暉等16名被告的判刑。
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(左)、岑敖暉(右)等於今日判刑。(資料圖片)
2014年“佔旺”清場期間,黃之鋒、岑敖暉等20人因阻執工作,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,最後全部被定罪,案件經多次押後,高院今(17日)處理黃之鋒、岑敖暉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。据香港01報道,黃之鋒入獄三個月,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,其余被告人緩刑。
“佔中”分子聽取判刑時竟面露笑容
黃之鋒、岑敖暉等被告人今坐入犯人欄聽取判刑,各人神情輕松,更不時展露笑容。黃之峰、羅冠聰、岑敖暉、黃浩銘、梁曉陽,以及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周庭,鳳山植牙,今早與支持庭到達高院叫口號,黃之鋒、岑敖暉及黃浩銘均表示都有再次入獄的心理准備,但表明都無礙他們追求更公義社會的訴求,牙齒矯正,並呼吁支持者在3月11日參與補選投票。
黃之鋒2014年非法“佔中”前夕發起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東廣場被判監半年,案件昨在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,終院押後裁決,故黃即使在本案最終不被判囚,但仍有可能在另一案中再被判入獄。而案中另一被告人黃浩銘,牙齒矯正,則因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被判入獄13月,現同樣保釋等候上訴。
据早前報道,法院在上午10時開始宣判,預計需時約1小時。16名被告人分別為7名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、岑敖暉、周蘊瑩、朱緯圇、張啟康、蔡達誠及司徒子朗,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、朱佩欣、郭陽本、趙志深、陳寶瑩、關兆宏、熊卓倫、馮啟喜及麥盈湘。
至於首批被判刑的4名被告人,各被判監1個月,但緩刑1年,另罰款1萬港元。該4名男女被告人包括張啟昕、馬寶鈞、黃麗蘊及楊浩華,年齡介乎22歲至33歲,分別任職社區發展主任、物業代理、牙科診所助理及保安員。
案情指,噹時受佔中、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,於2014年11月26日,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,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。
黃之鋒昨日稱隨時會入獄心情復雜
香港終審法院16日開庭處理“香港眾志”黃之鋒、羅冠聰,壆聯前祕書長周永康暴力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,決定押後頒判詞,3人可保釋直至頒判詞。三人進入法庭前見記者,羅首先發言,指相信終審法院的法官會給予案件公正,又表示三人已做好心理准備,坦然面對判決。
黃之鋒則表示,16號、17號有兩單判決,將接連兩天面對有機會即時入獄的判決,心情是復雜,是很大的挑戰,但提醒坦然面對判決,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,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。
該案16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鄧國楨、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。終院法官指,噹時3人與示威者爬過很高的圍欄且跳下,植牙,有人受傷,情況並非“非暴力”,如真要做到“和理非”(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)可舉高雙手,不強行前進,料不會被捕,若被捕媒體亦會大肆報道,他們亦會得到更多的曝光。
法官又稱,本案有涉及暴力,阻嚇暴力發生並無問題,但若踰越暴力界線,則依然不可接受,而事發時在場的保安,並不應受到沖擊。法庭在量刑時,應噹攷慮此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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